报告》,并经上海市
儿童保健所、区(县)妇幼保健所将复查结果告知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复查未通过但无法确诊者,
儿童听力障碍诊治中心应发出通知,要求该婴儿于出生6个月时再次进行复查和确诊,并通知其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经诊断有听力障碍的,由定点的
儿童听力障碍诊治中心出具《上海市
儿童听力诊断报告》,并填写《上海市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卡》,报所在区(县)妇幼保健所和市
儿童保健所。 二、治疗和干预 1、定点的
儿童听力障碍诊治中心应对确诊有听力障碍的患儿针对病因进行治疗; 2、选择配戴助听器:对尚残留部分听力(轻—重度听力障碍)的患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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