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人常用量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一次0.5g,每12小时一次;或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一次,成人每日用量不得超过1.5g,疗程不易超过14天。50岁以上患者应适当减少。
2.小儿常用量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日15-25mg/kg,分两次给药。
3.肾功能减退时用量 肌酐清除率50-90mg/min时用正常剂量的60-90%,每12小时一次(正常剂量为每次7.5mg/kg,每12小时一次);肌酐清除率10-50mg/min时用正常剂量的30-70%,每12-18小时一次;肌酐清除率<10mg/min时用正常剂量的20-30%,每24-48小时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