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
2)重症肝炎并伴有高度黄疸、顽固性腹水、消化道出血等并发症的肝病患者。
3)肾功能不全合并糖尿病者。
4)孕妇及哺乳妇女。
5)儿童。
6)急性重症铅、汞中毒患者。
7)既往使用本药时发生过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或其它严重不良反应者。
营业执照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编号: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20193436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信息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编号:(浙)-经营性-2020-007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网络信息服务信用承诺书
浙ICP备19014363号-2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0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