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偶有发生,味觉异常罕见。可减量或暂时停服。
2)过敏反应:偶有瘙痒、皮疹、皮肤发红等情况,应停服本品。
3)长期、大量服用罕见蛋白尿或肾病综合症,应减量或停用。
4)其它:罕见胰岛素性自体免疫综合症,疲劳感和肢体麻木应停服。口服,一次1-2粒(100-200mg),一日3次,疗程2-3月,或遵医嘱
营业执照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编号: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20193436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信息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编号:(浙)-经营性-2020-007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网络信息服务信用承诺书
浙ICP备19014363号-2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0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