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分裂症:推荐奥氮平初始剂量为10mg/天。
2)躁狂发作:单独治的初始剂量为15mg每日单次给药,联合治初始剂量10mg。
3)预防双相情感障碍复发:推荐初始剂量为10mg/日。
4)严重肾功能损害或中度肝功能损害者,起始剂量为5mg,剂量递增为每次5mg,并应慎重加量。
5)治疗精神分裂症、躁狂发作和预防双相障碍复发时,每日剂量可以根据个体临床情况在5-20mg/日的剂量范围内进行调整。若需使用超过推荐的初始剂量的给药剂量,需要先进行适当的临床再评价,并且通常给药间隔不少于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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