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药3~7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请勿超过推荐剂量服用,每隔4~6小时给药一次。
5).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抑郁症、心脏病、甲亢、青光眼、哮喘患者及对伪麻黄碱药理作用敏感者慎用。
6).不应同时服用含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7).1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请勿同时服用含有酒精的饮料。
9).服用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2).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