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2)中毒肝病患者禁用。
3)妊娠及哺乳期患者禁用。
4)有严重肾功能障碍或需要透析患者禁用。
5)需要服用氟伏沙明者(一种治疗抑郁症或者强迫性精神障碍的药物)。
营业执照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编号: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20193436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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