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肝功能不全者、孕妇和哺乳妇女均需慎用、。
2. 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袢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症及毒性表皮坏死等)应立即停药。
3. 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是否有伪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立,应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白蛋白等。
4. 本品每次滴注时间不少于60分钟,滴注液浓度不得高于2.0mg/ml。
5. 本品的总不良反应率约为12%,消化道反应(包括呕吐、腹泻、腹痛等)约9.6%;神经系统反应1.3%;皮疹<1%;少数患者出现白细胞计数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