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用或主要使用支气管扩张剂来治疗患有严重的或不稳定哮喘的患者。
1、严重哮喘需要规律的医疗评估,包括肺功能测试,因为患者存在发生严重发作甚至致命的危险。医生应该考虑对这些患者使用最大推荐剂量的吸入性类固醇制剂和/或给予口服类固醇疗法。
必须提醒在家中使用本品的患者注意下列情况:若用药后症状得不到缓解或药效持续时间缩短,不能自行加大剂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因为用药过量可引发不良反应。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方能增加用药剂量及用药次数。
若需要增加支气管扩张剂的使用,尤其是短效的吸入β2-受体激动剂,以缓解 症状,则表明哮喘病情恶化。如果患者感觉短效的支气管扩张剂的疗效下降或需要吸入比平时更高的剂量,则应就医。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应被重新评估并且应考虑给患者增加抗炎治疗(如:吸入更大剂量的皮质激素或口服一个疗程的皮质激素)。必须以常规的方式治疗严重恶化的哮喘。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也需要接受其它短效的支气管扩张剂治疗以缓解症状。
对同时服用大剂量拟交感神经药物的患者应小心。
2、对患甲状腺毒症的患者应谨慎应用。
本品应通过呼吸器或喷雾器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不可注射或口服。
非等渗或非中性溶液或含有苯扎氯铵的溶液对极个别患者可造成反常性支气管痉挛。
使用β2-受体激动剂(主要是经肠道外和雾化给药进行治疗)有引起严重低钾血 症发生的潜在可能性。对严重的急性哮喘患者需特别警惕,因为同时服用黄嘌呤衍生物、皮质类固醇激素、利尿剂以及缺氧会增加低钾血症出现的可能。
上述情况下,建议应对患者的血钾水平进行监测。
与其它β-肾上腺能受体激动剂相同,沙丁胺醇可引起可逆性的代谢改变,如血 糖水平提高。糖尿病患者对这种血糖增高有可能无力代偿,曾有发展成酮症酸中毒的报道。同时使用皮质激素可加剧上述作用。
少数患者当同时接受雾化沙丁胺醇及异丙托溴铵治疗时有发生闭角青光眼的报道,故在将雾化沙丁胺醇和雾化的抗胆碱能药物合用时应慎重。患者应接受如何正确使用该药品的指导,并应被告知不要让药液或雾化的溶液进入眼中。
对驾车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未见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