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 不适用于小儿、年老体弱者及平素身体虚弱者,主要表现为身倦乏力,气短嗜卧,消瘦。
3. 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手足心热。
4.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7. 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