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心律失常, 抗心律失常药最危险的不良反应是会加重已发生的心律失常或诱发新的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心动过速或室颤并有潜在的致命性。由于其对心肌复极有作用(延长QT间期),故使用本品最常见的致心律失常作用为尖端扭转型室速(Tdp,在心电图上表现为与 QT间期有关的多种形态的室性心动过速)和心电轴移行。Tdp的危险率与下列因素有关:QTc间期明显延长、心率减慢、血清钾和镁浓度降低(如使用利尿剂)、血浆药物浓度高(如用药过量或肾功能不良)、有心肌扩大症或充血性心衰史、和其他与产生TdP有关的药物(如抗抑郁药或Ⅰ类抗心律失常药)合用、性别(女性发生TdP的危险性较大)。心电图监测通常显示在TdP发生前一刻或发生后即刻有QT间期和QTc间期明显延长。对QT间期延长的患者用药应非常谨慎,若用药前QT间期超过450msec,不应使用本品。
本品所引起的严重心律失常作用多发生在开始用药的最初7天或调整药物剂量后的最初3天。故患者宜住院观察,密切监测血药浓度和血钾、血镁、血钙浓度及心电图的变化。
充血性心衰(CHF)
β-受体阻滞剂会进一步抑制心肌收缩性并使心衰加重。左心室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如已使用ACE抑制剂、利尿剂、洋地黄)开始时需谨慎,宜从小剂量开始并小心调整剂量。另外,本品与洋地黄均使房室传导延长、减慢心率,应警惕其致心律失常作用。
电解质紊乱
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患者在紊乱纠正前不应使用本品;因为这种情况反而会加重QT的延长,增加尖端扭转型室速发生的可能性。对严重或长期腹泻病人或同时服用排镁或排钾药物的病人,应特别注意其电解质和酸碱平衡情况。若患者有电解质平衡紊乱症状,如长时间的腹泻、出汗、呕吐、食欲减退或口渴等,应立即通知家庭医生。
传导紊乱
QT间期延长,>550msec可作为中毒的指标,应避免发生。临床试验中有13%的心律失常病人用本品后可发生窦性心动过缓(心率<50次/分)。心动过缓本身增加了TdP的危险性。少于1%的病人发生窦性停博、窦性阻滞和窦房结功能障碍。Ⅱ度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的发生率约为1%。 近期心肌梗塞 左室功能损害的病人在梗塞后给予本品必须权衡利弊。在治疗开始时及以后对病人作仔细监测和剂量调整是至关重要的。抗心律失常药物临床试验的不良后果(即明显增加死亡率)提示左室射血分数≤40%但无严重窦性心律失常的病人应避免用本品。
在对近期发生过心肌梗塞而无心衰,且不一定伴有心律失常的病人的大规模试验中,口服盐酸索他洛尔治疗与安慰剂对照组(18%)相比,在致死率危险性上无统计学显著减少。在梗塞后研究中使用每日320mg的固定剂量,并在对左室射血分数≤40%的高危险性梗塞后病人进行的第二次小规模随机化试验中使用高剂量(640mg/天)治疗,均提示有增加早期猝死的可能性。
突然停用β-受体阻滞剂的患者对儿茶酚胺高度敏感。有报道,突然停止β-受体阻滞剂治疗后,偶尔会加剧心绞痛和心律失常,也可能会发生心肌梗塞。因此,长期使用本品停药时应慎重,特别对于有缺血性心脏病的患者应仔细监控,需要时应考虑使用替代的β-受体阻滞剂。若可能,应在1~2周内逐步减低用量。若发生绞痛或冠脉供血不足,应及时进行适当的治疗。没有医生的通知,患者不能突然停药或终断治疗。因为冠脉病为常见病,其风险可能未被使用本品的患者所认识,心律失常的患者突然停药就会暴露出潜在的冠脉功能不全。
非过敏性支气管痉挛(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水肿)
有支气管疾病的患者通常不使用β-受体阻滞剂。如需使用应慎重,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给药。
对各种过敏原有过敏反应史的患者在多次服用β-受体阻滞剂后会使反应加重,这种病人对用于治疗过敏反应的肾上腺素常用剂量不起反应。
麻醉病人在手术中以及使用了抑制心肌的麻醉药如环丙烷或三氯乙烯,建议应谨慎使用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包括本品
糖尿病患者(尤其是不稳定型糖尿病)或有自发性低血糖发生史的病人,使用本品必须小心,因为β-阻滞剂可能会掩盖一些重要的急性低血糖发生的先兆,如心动过速。
甲状腺机能亢进
β-阻滞剂作用会掩盖甲亢的某些临床症状(如心动过速)。疑患有进展型甲亢的病人应避免β-阻滞剂的突然中断给药,因为这可能引起甲亢症状的加重,甚至发生甲状腺危急。
肝损害
由于本品不经过首过代谢,肝功能不良病人的本品消除率没有变化。
银屑病
据报道β-阻滞剂很少加重银屑病症状。
病窦综合征
伴有病窦综合征患者用本品时应特别谨慎,谨防引起窦性心动过缓、窦性间歇或窦性停博。
肾损害
本品主要经肾脏消除,其中大部分通过肾小球滤过,少量肾小管分泌。本品可消除半衰期、尿排泄与肾功能直接相关。肾功能可由血清肌肝或肌肝清除率来确定。肾损害时的用药剂量确定见剂量和用法。
服用本品前应在严密监测下停用其它抗心律失常药,一般停用时间至少应为该药血浆浓度半衰期的2~3倍。如停用药物为胺碘酮,则应待QT间期恢复正常时再给予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