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 本品适用于肺脾气虚者,哮病发作期禁用。
3. 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 服药期间,若患者咳喘又急性发作;或是出现寒热表证,或是咳嗽喘息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均应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5. 糖尿病患者慎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