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为活血、通脉祛瘀药物,用药期间有个别的患者出现轻微面部潮红或头胀痛属于正常反应,一般可继续用药。
2.本品可能引起过敏性休克,用药后一旦出现过敏反应者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的治疗: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须立即给予肾上腺素紧急处理,必要时应吸氧、经脉给予激素,采用包括气管内插管在内的畅通气道等治疗措施。
3.本品应单独使用,严禁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如确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用药隔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4.有出血倾向者慎用;孕妇、月经期妇女慎用;过敏体质者、肝肾功能异常者、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谨慎使用,加强监测。
5.连续给药不得超过15天,停药1~3天后可进行第二疗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