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年及糖尿病患者慎用。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视神经炎、肾功能减退患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其中利福平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异烟肼用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反应,但不影响酶法测定的结果。异烟肼可使血清胆红素测定结果增高。
3.交叉过敏:对乙硫异烟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过敏患者可能对本品也过敏。
4.由于本品可使血清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
5.治疗期间应检查: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日检查一次,出现视神经炎症状,应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6.利福平
(1)婴儿、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2)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3)高胆红素血症 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4)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5)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桔红色。有发生间质性肾炎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