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肾脏毒性:单次中、大剂量用药后,偶会出现轻微、可逆的肾功能障碍,可出现微量血尿。多次高剂量和短期内重复用药,会出现不可逆的肾功能障碍,严重时肾小管坏死,导致无尿和尿毒症。
2). 消化系统:包括恶心、呕吐、食欲减低和腹泻等,反应常在给药后1~6小时内发生,最长不超过24~48小时。偶见肝功能障碍、血清转氨酶增加,停药后可恢复。
3). 造血系统:表现为白细胞和(或)血小板的减少,一般与用药剂量有关,骨髓抑制一般在3周左右达高峰,4~6周恢复。
顺铂仅能由静脉、动脉或腔内给药。通常采用静脉滴注方式给药。给药前2~16小时和给药后至少6小时之内,必需进行充分的水化治疗。 本品需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稀释后静脉滴注。剂量视化疗效果和个体反应而定。以下剂量供参考(适用于成年人及小孩):
1). 化疗次数:单次(每四周一次),每次用量(mg/m2体表面积):50-120。
2). 化疗次数:每周一次,共两次,每次用量(mg/m2体表面积):50。
1).下列患者用药应特别慎重:即往有肾病史、造血系统功能不全、听神经功能障碍,用药前曾接受其它化疗或放射治疗、及非顺铂引起的外周神经炎等。
2).治疗前后,治疗期间和每一疗程之前,应作如下检查:肝、肾功能、全血计数、血钙以及听神经功能、神经系统功能等检查。此外,在治疗期间,每周应检查全血计数。通常需待器官功能恢复正常后,才可重复下一疗程。
3).化疗期间与化疗后,男女病人均需严格避孕。治疗后若想怀孕,需事先进行遗传学咨询。
4).顺铂可能影响注意力集中,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
5).本品应避免接触铝金属(如铝金属注射针器等)。
6).在化疗期间与化疗后,病人必需饮用足够的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