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服本药时不宜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服药时间:一般宜在月经来潮前3—7天开始,服至疼痛缓解。
7)如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开始服药。
8)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