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为外用药,请勿服用。
(2)以下部位请勿使用本品: 眼睛及眼睛周围,粘膜(如:口腔、鼻腔、阴道等),阴囊,外阴部等。 湿疹部位。 湿润、糜烂、龟裂和外伤严重的部位。
(3)注意不要让药物进入眼内,万一不慎进入眼内时,迅速用清水冲洗,并立即就医。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斑疹,红肿等症状, 应立即停止使用,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5)使用2周后,症状未见明显改善,甚至恶化(病变范围比使用前扩大)者,应停止使用,并立即就医。
(6)以下人员请在使用前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正在接受其它药物治疗者; 由于使用化妆品或药物引起的过敏症状(如:皮疹、红赤、瘙痒、斑疹等),或曾经出现过此症状者; 患处位于脸部或者大范围病变者; 患处化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