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外用皮质类固醇吸收后可产生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HPA)抑制,从而可能产生停药后糖皮质激素不足。
2)外用皮质类固醇治疗过程中系统吸收可引起柯兴氏综合征、高血糖和尿糖。
3)患者大面积外用或封包外用时应定期检查HPA轴的抑制情况。可通过ACTH刺激试验、检测早上血浆可的松水平和尿游离可的松水平来判断。
4)外用超强效皮质类固醇一次不能超过2周,并只能小面积使用,否则可能增加HPA轴抑制的危险。 如果发现HPA轴的抑制,应当停药,减少用药次数或用相对弱效的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当停止外用皮质类固醇后,HPA轴的功能一般很快完全恢复。偶尔,当出现皮质类固醇缺乏的体征和症状时,需要系统补充皮质类固醇。
5)儿童患者因体表面积与体重之比更大,所以对同等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其系统毒性更敏感。 如果发生刺激,应当停用本品,并给予适当治疗。
6)皮质类固醇引起的接触过敏性皮炎通常根据治疗无效而判断,而不是如多数外用非皮质激素药物那样根据病情加重来判断。皮质类固醇引起的接触过敏性皮炎的诊断应当用斑贴试验证实。 如果并发皮肤感染,应当使用适当的抗真菌或抗细菌药物。如果抗感染药物没有很快起效,应当停用本品,直至感染被完全控制。
7)本药只能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并且只能外用,避免接触眼睛。 本药不能用于处方以外的其他疾病。 如果没有医生指导,用药局部皮肤不能包扎、覆盖或封包。 患者应当向医生报告任何局部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