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甘油三酯、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2) 用药期间不应饮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出现腹部痉摩、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3.)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予减量,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4) 需氧菌和厌氧菌混合感染必须与其他抗菌素联用。
5.)本品不宜治疗全身性重症感染尤其在急性期不能达有效治疗浓度。
6.)如疗程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