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
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1)只限外用,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严禁口服。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15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4)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
6)在使用本品过程中,若出现红斑或皮肤过敏,应立即停用。
7)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