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肝或肾受损或低血容量、虚弱或癫痫患者慎用,应该降低本品的给药速度。如有可能,在本品给药前,应该对于低血容量、心功能不全、循环障碍或呼吸功能受损进行纠正。
●在对癫痫患者进行麻醉时,需要检查患者是否接受了抗癫痫治疗。尽管一些研究显示丙泊酚对于癫痫持续状态具有疗效,但是在癫痫患者中应用丙泊酚仍然有发生惊厥的风险。
●某些手术操作如眼科手术特别要求避免患者出现自发性身体活动,采用本品对接受此类操作的患者进行镇静或麻醉时应小心对待。不提倡用于电休克治疗。 对于心功能严重受损的患者,建议慎用或在严密的监测下使用本品。
●由于本品缺乏对迷走神经的抑制作用,迷走神经张力相对增高的风险可能增高。在麻醉诱导之前或者麻醉维持期间,可以考虑通过静脉给予抗胆碱能类药物,尤其是当迷走张力可能亢进的情况下或者当本品同其它容易引起心动过缓的药物联合使用时。
●本品用于16岁以下儿童镇静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无定论。 对于婴儿或者年龄小于3岁的儿童进行丙泊酚麻醉时应给予特别监护,即使现有资料并未提示在安全性方面该年龄与3岁以上儿童存在差异。尽管不能明确因果关系,但在将丙泊酚用于16岁以下儿童镇静(批准适应症以外)的治疗过程中,有严重的不良反应发生的报告(包括几例死亡病例报告)。尤其是,这些严重不良反应还与代谢性酸中毒、高脂血症、横纹肌溶解和/或心力衰竭的发生有关。上述不良反应常见于治疗剂量超过ICU病房中规定的成人剂量的呼吸道感染的儿科患者。 同样有极少的几份报告显示当成人以超过每小时5mg/kg体重剂量,接受治疗超过58小时后,出现了代谢性酸中毒、横纹肌溶解、高钾血症和/或快速进展型心力衰竭(一些病例死亡)。该剂量超过了通常建议ICU镇静所采用的药物最大剂量,即每小时4mg/kg体重。主要见于(但不仅仅是)严重头部创伤伴颅内压(ICP)增高的患者。在上述病例中出现的心力衰竭通常无法通过正性肌力药物纠正。 应注意用药剂量不要超过每小时4mg/kg体重,同时需要非常警惕上述可能的不良反应,一有先兆症状出现便应考虑减少丙泊酚用药剂量,或更换为另一种镇静剂。伴有颅内压(ICP)增高的患者应当给予适当治疗,以便在调整治疗方案期间维持其颅内血流灌注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