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情况慎用:
●肝肾功能不全者(可能引起本品在体内的积蓄)。
●有卟啉病者(可引起新的发作)。
●哮喘、肺气肿或其他可能加重呼吸困难或气道不畅等呼吸系统疾患。
●可引起轻微脑功能障碍的病情加重。
2、对巴比妥类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3、对诊断的干扰:血清胆红素可能降低,酚妥拉明试验可出现假阳性,如需作此试验需停药至少24小时,最好48~72小时。
4、个体间血药浓度差异很大,用药需个体化。
5、停药时用量应递减,防止重新发作。
6、治疗期间需按时服药,发现漏服应尽快补服,但距下次给药前1小时内则不必补服,勿一次服用双倍量。
7、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细胞计数,定期测定扑米酮及其代谢产物苯巴比妥的血药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