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小于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4、严重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
本品主要用于敏感脑膜炎奈瑟菌所致的脑膜炎患者的治疗。也可用于治疗:
1、对其敏感的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急性支气管炎、轻症肺炎。
2、星形奴卡菌病。
3、对氯喹耐药的恶性疟疾治疗的辅助用药。
4、与乙胺嘧啶联合用药治疗鼠弓形虫引起的弓形虫病。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失水、爱滋病、休克和老年患者。
3、对呋塞米、矾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4、应用磺胺药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亦可服药碱化尿液。
5、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肝、肾功能检查。
6、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性疾患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mg/ml(严重感染120~150m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m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
7、新生儿患者和2个月以内婴儿除治疗先天性弓形虫病时可作为乙胺嘧啶联合用药外,应属禁忌。
8、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
9、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10、本品仅供重病人应用,病情改善后应尽早改为口服给药,不宜做皮下与鞘内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