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过敏史或过敏疾病者。
2、有消化道溃疡史者。
3、有哮喘病史者。
4、有肾脏疾病者。
5、高血压或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化患者。
6、轻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必须服用时,应酌情减量。
7、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诊,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一旦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能力障碍、精神异常、血象异常及过敏反应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8、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物。在治疗关节炎时,需用药数天至1周见效,达最大疗效需连续用药2-3周。在使用本品时必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
10、本品对驾驶车辆或操作机器的能力会产生轻微至中等程度的影响,因此使用本品时应避免驾车(包括摩托车)和驾驶重要机器。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0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