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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 
3.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后症状不减轻者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适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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