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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食物。 
2、患有糖尿病或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应去医院就诊。 
4、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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