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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小儿避免使用。 
2.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 久用易产生耐药性。使用不宜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应咨询医师。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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