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 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 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营业执照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编号: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20193436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信息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编号:(浙)-经营性-2020-007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网络信息服务信用承诺书
浙ICP备19014363号-2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0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