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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本品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 治疗期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少食煎、炸、油腻食品。 
5. 服药期间,粪便呈黑色属正常现象,如呈稀便时,可减量服用。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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