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药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该药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04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