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肾功能下降的患者慎用本品(此类患者在服用本品后持续存在较高的血药浓度)。
2)肝功能障碍患者慎用本品(此类患者服用本品后可能使肝功能障碍症状恶化)。
3)由于可能诱发瞌睡,患者在服用本品后在从事伴有机械操作等危险性工作(如驾驶车辆等)时需十分小心。
4)长期服用类固醇的患者,联用本品时需减量,并应在严格管理下缓慢减量。
5)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应在本病多发季节开始前服用本品,持续至多发季节结束。
6)服用本品无效的患者,不能盲目及长期的服用本品。
营业执照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编号: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20193436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信息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编号:(浙)-经营性-2020-007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网络信息服务信用承诺书
浙ICP备19014363号-2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0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