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肝、肾功能障碍、低血压、青光眼、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慎用本品,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宜从低剂量(一次20mg,一日2次)开始治疗。
2)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慎用,特别是在与受体阻滞剂合用时。
3)本品慎用于急性脑梗塞和脑缺血患者,以防发生低血压。
4)在治疗早期决定合适剂量的过程中,应仔细监测血压,注意避免。
5)发生低血压。
6)本品的最大降压作用是在血药峰浓度时,故宜在给药后1-2小时。
7)测血压;为了解降压是否满意,则宜在血药谷浓度(给药后8小时)测血压。
8)用药后注意患者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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