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可引起粪色变黑,舌发黑,易与黑便混淆,但停药后消失。
2)本品不宜长期大剂量使用(不宜超过)12周。
3)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25ml/min)不宜使用或禁用。
4)胃溃疡患者用药前必须排除恶性肿瘤的可能性。
5)与克拉霉素联用时,应注意抗生素的使用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
6)如与抗生素联用后,仍未根除幽门罗杆菌者,应做抗生素耐药试验,必要时更换抗生素。
7)有急性卟啉病史者不宜使用。
8)过期药品及废弃的药品包装请勿随意丢弃。
营业执照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编号: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20193436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信息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编号:(浙)-经营性-2020-007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网络信息服务信用承诺书
浙ICP备19014363号-2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0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