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用于肌肉注射(肌注可致局部血肿)。硬膜外麻醉方式者术前2~4小时慎用。
2)对下列患者要慎用并注意监护(因为可能发生过敏反应或出血):有过敏史者;有出血倾向及凝血机制障碍者,如:胃、十二指肠溃疡,中风,严重肝、肾疾患,严重高血压,视网膜血管性病变,先兆流产;已口服足量抗凝药者。本品不宜用为体外循环术中抗凝剂。
3)治疗前应进行血小板计数,本品较少诱发血小板减少症,但仍有可能在用药5~8天后发生,故应在用药初1个月内定期血小板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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