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引起骨髓、肝、肾功能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须定期进行临床检查(血液检查、肝功能、肾功能检查等),充分观察患者的状态。发现异常时适当的减量或停药。
2)充分注意感染症状、出血倾向的出现及恶化,如上述情况出现,则应减量或停用。
3)骨髓机能抑制、肝、肾功能不全等患者、并发感染症的患者、心脏病或既往史的患者及水痘患者慎用。
营业执照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编号: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20193436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信息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编号:(浙)-经营性-2020-007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网络信息服务信用承诺书
浙ICP备19014363号-2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0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