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其他茶碱缓释制剂一样,本品不适用于哮喘持续状态或急性支气管痉挛发作的患者。
2)应定期监测血清茶碱浓度,以保证最大的疗效而不发生血药浓度过高的危险。
3)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及茶碱清除率减低者,在停用合用药物后,血清茶碱浓度的维持时间往往显著延长。应酌情调整用药剂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
4)茶碱制剂可致心律失常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患者心率或节律的任何改变均应进行监测和研究。
5)低氧血症、高血压或者消化道溃疡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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