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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不得超过推荐剂量服用。每隔4~6小时给药一次;

2)如症状持续1周以上或伴有高热者,应及时停药并咨询医生;

3)有高血压、糖尿病、精神抑郁症、心脏病、甲亢、青光眼、哮喘患者以及对麻黄碱敏感者不宜服用本品;

4)不得与其它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同时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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