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宜长期使用,并避免全身大面积使用。
2)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
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营业执照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编号: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20193436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信息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编号:(浙)-经营性-2020-007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网络信息服务信用承诺书
浙ICP备19014363号-2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0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