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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哺乳期妇女慎用
3).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
5).本品久贮后,糖化力即减弱,85°C以上则失去糖化力。如遇酸或碱,糖化力亦减弱。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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