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仅限于皮肤表面使用,不宜大面积使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与普鲁卡因、丁卡因等内用及外用制剂有交叉过敏反应,对此类药物过敏者慎用。
5)连续使用不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请向医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