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用。
2)输注期间需对病人进行密切的临床症状及血液学检查,如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等,治疗1~2周后需进行肾功能检查。
3)初用本品常可见循环淋巴细胞减少,故应特别注意防止病人感染。血小板和红细胞减少的情况不多见。故使用后前几天,发生这些症状时应暂时减少剂量。如发生在后期,应考虑是否由本制品引起的症状,严重时应停用。
4)在输注本品时,应避免同时输用血液、血液制品。
5)必需准备急救治疗设备以防治过敏性休克。
营业执照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编号: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20193436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信息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编号:(浙)-经营性-2020-007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网络信息服务信用承诺书
浙ICP备19014363号-2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0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