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需以不含钙的液体稀释后立即静脉缓慢滴注,不可将本品直接静脉滴注。
2)本品不得与其他种类双膦酸类药物合并使用。
3)动物实验中使用本品曾发生肾毒性,故肾功能损伤者慎用。
4)用于治疗高钙血症时,应同时注意补充液体,使每日尿量达2L以上。
5)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清钙、磷等电解质水平。
营业执照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编号: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20193436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信息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编号:(浙)-经营性-2020-007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网络信息服务信用承诺书
浙ICP备19014363号-2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0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