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注意事项
1)本品可能导致低血糖症状,从事高空作业,汽车驾驶的患者使用时应注意。如出现低血糖症状,可使用蔗糖、葡萄糖或饮用富含葡萄糖的饮料等方法处理。但是,在联合使用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引起低血糖时,因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会延迟二糖类的消化吸收,故不得给予蔗糖,而应采取给予葡萄糖的处理措施。
2)本品给药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血糖,密切观察,本品给药2~3个月效果仍不明显可考虑变更治疗方法。
3)本品给药过程中存在需要停药或减量的情况,此外,还可能由于患者不重视或合并感染等因素导致效果不足或失效。故应在密切观察食物摄取量、血糖值、以及是否存在感染因素等的基础上,即时决定是否适合继续给药,选择给药剂量、以及更适当的药物等。
4)本品可迅速促进胰岛素分泌。其作用位点与磺酰脲类制剂相同,但与磺酰脲类制剂对血糖控制的协同作用及安全性尚未确认,故不可与磺酰脲类制剂合用。
5)本品与胰岛素增敏剂(如盐酸吡格列酮)及双胍类制剂等合用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尚未确立。
下列患者应慎用本品:
1)肝功能不全患者(肝脏是本品的主要代谢器官之一,因此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此外,有使肝功能不全患者的肝功能进一步恶化的可能)。
2)肾功能不全患者(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有血浆中药物原形消除半减期延长的报道,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
3)以下患者或状态
(1)缺血性心脏病患者(有报告发生心肌梗塞)。
(2)脑垂体功能不全或肾上腺功能不全患者(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
(3)腹泻,呕吐等胃肠功能不全患者(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
(4)营养不良,饥饿,食物摄入量不足或身体虚弱(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
(5)剧烈运动(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
(6)过度饮酒者(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
(7)老年患者(老年患者通常生理机能低下)。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04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