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治疗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少食煎炸油腻食品。
3) 不得再使用其他含铋制剂。
4) 反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功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
5) 服药期间粪便呈黑色,属正常现象。儿童、老人、体弱者慎用。
6)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不宜同时服用强力制酸药和喝牛奶。急性胃粘膜病变时最好不用。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04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