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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适用于轻症哮喘,急性发作时应加用其它平喘药; 

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品治疗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慎用于活动性或静止期肺结核患者; 

5)鼻腔和鼻旁窦伴有细菌感染时,应给予适当的抗菌治疗; 

6)对于采用口服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如肾上腺功能已有损害时,若改用本品,要注意脑下垂体—肾上腺系统的完全复原。 

7)对于过量使用本品的患者、对本品高敏性患者及近期口服类固醇的患者,可能会产生全身性反应; 

8)虽然本品可控制季节性鼻炎的大多数症状,但当受到夏季异常的变应原诱发时,用本品的同时应采用其他治疗,尤其是对眼部症状。  

9)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助动器喷孔是否堵塞;  

10)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受热、撞击或在瓶上戳刺,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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