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药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4)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营业执照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编号: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20193436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信息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编号:(浙)-经营性-2020-007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网络信息服务信用承诺书
浙ICP备19014363号-2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0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