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 忌食辛辣刺激食物。
- 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于本品适应范围。
- 首次使用本品,需先擦微量于局部患处,如皮肤呈现刺激现象,请即刻停止使用。
- 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 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是禁止使用。
- 请将本品发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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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109020004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