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不宜在化疗前或化疗过程中使用。化疗结束后,应间隔24-48小时方可使用本品。使用本品后,应间隔48小时以上,方可进行化疗。
2、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血象(一般隔日一次),注意血小板数值的变化。在血小板升至100×109/L时应及时停药。
3、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尤其充血性心衰及房颤、房扑病史的患者慎用。
4、使用期间应注意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的监测,如体重、浮肿、胸腹腔积液等。
5、该药仅供医嘱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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