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品局部吸收后,也可能引起腹泻,此时应立即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 请勿将本品用于其他细菌引起的皮肤感染。
-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若误进眼睛,应以清水彻底冲洗。
-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如必须使用,应停止哺乳。
- 12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04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