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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忌食生冷食物。 
  2. 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 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者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 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 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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